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2011年开放基金申请

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6-02-28 点击次数:

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
2011年开放基金申请通知和管理办法
为促进学科发展,突出为我国特别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,按照基地建设的要求,本中心与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在2011年度共同设立开放基金,以资助符合本中心研究方向的研究项目,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。现将2011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:
1.申请者须先填写中心开放基金申请表。本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面向中心内外、校内外。校外学者作为第一申请人的,课题组须有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的教师参加。申请人必须是教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,并且具有前期相关研究成果。
2.凡符合本中心研究方向,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,明确的技术线路,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积累,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。
3.本开放基金属年度项目,一般在1-2年内完成。2011年开放基金分为重点、一般2个层次。资助额度:重点项目3-4万元,一般项目1-2万元。项目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。凡通过者,中心将通知入选者。经费使用遵循国家、学校财务和中国地质大学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规定。经费使用范围包括:设备使用费、资料费、论文著作发表费、评审费、会议费和差旅费。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,本中心有权调整、停发或收回资助基金。
4.凡属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,其成果由本中心、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,完成的论文必须标注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和“项目编号”字样。课题验收材料以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(原件)为主。重点项目必须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,一般项目必须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。重点或一般项目都需为本中心年度召开的“资源战略与政策论坛”提交会议论文。对发表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经济研究》的论文或论文被SCI、SSCI等检索的备资助者,其在下一年度的申请将给予优先考虑。
5.本中心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1年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,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协议规定的内容。评估为不合格者,3年内不受理其所申报的项目。
6. 2011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自即日起开始,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。
联系电话:(027)67883182,联系人:李晓琳
Email:zyhjjj@cug.edu.cn
2011年2月21日

附件1: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201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

附件2: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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